冶建协(2007)4号 

关于印发《冶金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发展,需要对原《冶金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冶建协(2005)1号《关于印发“冶金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下载:冶金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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