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集团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十数人参加了会议。此外,还邀请《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等媒体记者与会。

协商会上,围绕职工方要约书的内容,双方就2012年度十四冶建设集团职工工资涨幅、职工缴纳公积金所占工资比例进行了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集团工会主席刘扶群首先代表职工方提出,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指数的不断攀升,建议2012年员工人均收入在2011年基础上增加14%。企业方首席代表、集团总经理邱录军代表企业方回复。邱总说,企业发展了,增加职工收入,让职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理所应当,但是也要考虑到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根据目前企业发展的现状,2012年度,集团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保证在10%—12%较为合理。对邱总的回复,职工方代表表示满意。

会议还对职工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双方一致认为,2012年度,集团职工公积金按工资收入5%—10%的比例缴纳较为合理。邱总说,集团各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公积金缴纳政策,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公司,要尽快建立起来;已建立但后来又停止的,要尽快恢复起来,让职工享受福利待遇。

最后,根据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2012年,十四冶建设集团职工平均工资涨幅在10%—12%,公积金按工资收入比例5%—10%缴纳,保持在8%左右。协议将在本次职代会上签订。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也是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体现。  (十四冶 万帮先)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