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企业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退养费用、经济补偿金等,应由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筹集资金解决。”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钢铁煤炭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的渠道、劳动关系的处理等行业企业职工关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把职工安置工作纳入整体改革方案,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人社、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国资、工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职工安置工作。该《意见》的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2020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姜维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对下一步钢铁行业职工安置具有指导意义。在具体操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政策如何体现在化解过剩产能基础上进行职工分流的奖补和托底方面,将直接关系到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成与败。此外,文件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进一步细化。

分流安置有哪些渠道?

安置《意见》明确了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实行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4个分流安置职工的渠道。

一是支持企业内部分流。《意见》明确,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

二是促进转岗就业创业。《意见》明确,对拟分流职工的钢铁、煤炭企业,要提前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了解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要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同时,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对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此外,《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并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姜维表示,在人员分流安置方面,这些年,钢铁企业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一些国有钢铁企业,已经开始进行内部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和职工的分流工作,但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没有把富余职工直接推到社会,多数是通过内部转岗、内部分流实现安置。中央也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钢协已经获得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支持,100万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用于部分钢铁企业转岗分流特困职工的转岗培训再就业。通过这个项目的实施,将摸索出钢铁行业转岗再就业培训的模式,在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分流职工转岗培训再就业中发挥示范作用。“在促进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内部退养等方面,还要有国家支持,比如提供托底的岗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姜维补充。

此外,姜维表示,对于之前被很多企业期望的提前退休的政策,在此次《意见》中并未提到。

劳动关系和社保衔接如何处理?

在分流安置职工的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意见》提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吸纳原企业职工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的,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企业在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主体消亡的,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

在加强社会保障衔接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重新就业的人员和工伤人员的待遇等问题,《意见》也都进行了详细说明。

按《意见》要求,各地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姜维表示,《意见》已经给出了方向性的指导,但具体落实还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资金从哪儿来,怎么花?

对于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资金来源问题,《意见》明确,企业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退养费用、经济补偿金等,应由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筹集资金解决。中央财政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会结合地方和中央企业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与产能挂钩)、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地方和中央企业进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奖补资金要怎么落实?落实在什么样的企业?姜维表示,目前大家关注的是资金发放怎么和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结合起来。“钱是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企业身上还是用在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身上?这很关键。”在姜维看来,资金的发放重点要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起来,“如果用在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上,在很大程度上就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初衷相违背。”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强化风险监控,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注重宣传引导,引导分流安置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更好地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