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工程建设标准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制定新标准。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以期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意见》中提到,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目标为:到2020年,适应标准改革发展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政府推荐性标准得到有效精简,团体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到2025年,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进一步提升。为达到上述目标,《意见》从改革强制性标准、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推进标准国际化7个方面进行了任务部署。

《意见》明确,要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新制定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针对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意见》指出,应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建设环节,实行动态更新维护。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未有的项目,行业、地方根据特点和需求,可以编制补充性标准体系框架,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尚未编制国家标准的项目,可先行编制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行业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补充条款均没有规定的内容,地方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此外,制定强制性标准和补充条款时,通过严格论证,可以引用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被引用内容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效力。鼓励地方采用国家和行业更高水平的推荐性标准,在本地区强制执行。

根据《意见》,今后将清理现行标准,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同时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对团体标准制定不设行政审批。鼓励社会组织,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标准,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政府标准引用团体标准。

《意见》还要求注重标准先进性和前瞻性,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以及具有创新性和竞争性的高水平团体标准。鼓励企业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同时要求,对同一事项做规定的,行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此外,为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差距,《意见》指出,标准的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等,要适应国际通行做法,提高与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的一致性,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