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

加大执法力度 深化隐患治理 加强宣传教育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结合该系统实际,就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意见》,此次行动范围包括各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其中,执法行动要求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行为,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行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行为,以及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治理行动将重点治理以下行为: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宣传教育行动将重点开展下述活动: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意见》还明确了三个实施重点时段:2009年4月底前为第一时段,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在建地铁工程安全检查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2009年5月至9月为第二时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2009年10月至12月为第三时段,要求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中国建设报)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