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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暂行办法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
    发布日期:2011-05-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
根据该《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书面说明。
该《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同时,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