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网站日前公布,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颁布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包括建筑业在内的16个行业制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新增“微型企业”分类,并对数据指标做出相应调整。

 新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针对建筑业特点,新标准规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新标准出台后,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不再以职工人数作为划分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标准之一,同时,对于中型企业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其中营业收入“门槛”由原来的3000万元提高到6000万元,资产总额“门槛”由4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本站综合)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