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研究制订2014-2015年淘汰计划,争取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力争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10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4日在宣传贯彻《指导意见》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我国应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做好《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严重产能过剩危及产业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一段时间以来,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这种状况持续发展下去,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朱宏任说。

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朱宏任表示,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坚决摒弃‘风头一过、大干快上’的错误想法,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淘汰落后产能是被近年来各地区实践所证明的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方法之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朱宏任介绍说,各地必须确保列入今年3批公告的企业落后设备(生产线),在年底前彻底拆除,全面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同时,工信部将研究制订2014-2015年淘汰计划,争取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力争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产业优化布局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引导产业优化布局,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举措。同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还必须充分依靠企业自身,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从根本上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业整体素质。”朱宏任说。

朱宏任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产业向生产要素优势集中的地区转移,同时严把产业政策闸门,坚决防止落后产能在异地死灰复燃。 (据新华社)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