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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7)38号:关于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冶建协(2007)38号
关于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项目经理岗位
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与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82227798)。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建设行业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工程项目经理队伍,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参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设协字(2007)第14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项〔2007〕09号《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要求,并结合冶金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冶金建设行业的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与技术服务等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以及项目业主单位(钢铁生产)企业的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资格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项目经理是指工程服务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展工程总承包或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任并代表企业组织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工程项目经理应由取得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考评分为勘察、设计;施工和冶金建设三个系列。
第五条 勘察、设计和冶金建设系列的工程项目经理分为两个级别:A级(高级项目经理)和B级(项目经理);施工系列工程项目经理分为A、B、C、D四个级别。
第六条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申报及考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勘察、设计系列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设协字(2007)第14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第八条 施工系列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工作,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项〔2007〕09号《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
第九条 冶金建设系列的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本办法中相关部分实施。
第十条 勘察设计系列、施工系列的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原则上经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初审后,分别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申报;冶金建设系列的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向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申报,但不得同时重复申报。
十一条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设立的“全国冶金建设行业高级专家委员会”, 负责全国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评审工作。并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秘书处设立办事机构“全国冶金建设行业高级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专家办公室”),负责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的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协会委托所属各委员会秘书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装备和工厂建设委员会秘书处)配合“专家办公室”,受理本系统会员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非冶金建设企业有关人员申报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可按申报企业的性质,向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秘书处申报。经各分支机构秘书处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通过“专家办公室”转送协会工厂建设委员会秘书处复审并提出建议意见后报“专家办公室”。
第十二条 考评合格人员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按申报系列,分别登记和发放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证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以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上公告。
第三章 培训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工程项目经理管理培训,并取得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工作,协会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施工系列项目经理培训工作,同时委托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教培中心负责实施。获得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活动,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以持续提高项目经理管理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勘察、设计系列项目经理的条件,执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设协字(2007)第14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申报施工系列项目经理的条件,执行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项〔2007〕09号《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十六条 申报冶金建设系列工程项目经理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A级(高级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含相当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历10年以上;
(2)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高、中级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并参加过冶金建设行业或国家组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职业经理人岗位职业资格培训合格;
(3)具有冶金建设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的业绩和经验,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两个投资在3亿元以上承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工作,担任冶金建设企业(即项目业主单位(钢铁生产)企业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与技术服务等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项目建设主管领导及项目管理部门、技改部门、工程建设规划部门的正、副职、大型项目管理的正、副职、质量监督站的正、副职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4)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取不同项目管理方法,圆满地完成冶金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任务;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B级(项目经理)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历6年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以上;
(2)具有国家认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并参加过冶金建设行业或国家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理或职业经理人岗位职业资格培训;
(3)具有冶金建设单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投资在1亿元以上承发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担任中型工程项目或单项专业工程项目的正职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
(4)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五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符合勘察、设计;施工和冶金建设系列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条件的,均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初审合格后,分别向协会的相关委员会申报。协会相关委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并经初审后,将申报名单(全部)汇总表及合格者材料统一归类后报送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考评办公室”。经“考评办公室”复核合格,分别提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或“全国冶金建设行业高级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发放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申报勘察、设计系列的材料须符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设协字(2007)第14号文件《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报施工系列的材料,须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项〔2007〕09号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申报冶金建设系列的须提交以下材料(详细内容由“专家办公室”制定申报材料格式和统一要求):
  1、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或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扫描件);
  2、申请人从事冶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3、企业对申请人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与实践经验的评价;
4、其他需进一步说明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专家办公室” 统一负责管理本行业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冶金建设系列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执行各自系列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获得勘察、设计、施工和冶金建设系列项目经理的名单将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www.zgyj.org.cn)上公告。并录入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工程项目经理人才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所在企业须将发生的问题记入该项目经理《证书》中不良记录一栏。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签字权限,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无国家管理规定的执行有关协会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在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内等效适用。非冶金建设企业在冶金工程建设中须持有冶金建设系列项目经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冶金建设系列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