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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7)39号:关于申报高级管理专家的通知

 
冶建协(2007)39号
 
关于申报高级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强人才战略,发掘行业各类高级人才资源,培育行业高级人才队伍,以逐步实现行业高级人才资源共享,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提高全行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我会冶建协(2005)78号文“关于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高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协会决定从今年起,开展申报全国冶金建设行业高级管理专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按行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和建设管理等子系统所属单位(企业)申报。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条件按《全国冶金建设行业高级专家管理办法》(查阅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执行。并增加如下内容:
1、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在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企业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在职期间所在企业的综合效益显著,有工程建设成果突出业绩的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管理奖的企业现职高级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较高学术造诣的从事管理类专业的教学人员;
3、退休返聘在岗的原高层管理者,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综合效益显著,有工程建设成果突出业绩,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影响力,拥有丰富的行业和企业管理经验,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管理奖的的管理人员。
  三、申报专业:
  各单位按企业综合管理专业进行申报。对分项专业(如人事、财务、质量管理等)这次暂不考虑。
四、申报名额: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确定申报人员。
五、申报人员范围:
在职的冶金建设企业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和集团公司的正副职领导及钢铁生产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以及本通知第二条所明确的有关人员。
  六、评选办法:
  首先将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人员汇总组成行业高级管理人才资源信息库,初步形成行业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为逐步实现行业高级管理人才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行业的高级管理专家。具体评选办法执行冶建协[2005]78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七、申报时间及文件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8月10日;
2、申报方式采用网(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申报人员汇总表书面材料,汇总表的内容包括: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备注;
3、协会统一提供各单位网上申报帐号。
 
特此通知。
附件:高级管理专家申报表
相关附件下载:冶建协(2007)39号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