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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7)62 号:关于颁发并施行《冶金建设行业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及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冶建协(2007)62 号
关于颁发并施行《冶金建设行业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及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协会监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要求,为在冶金建设行业内加强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自律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冶金工程监理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称协会)决定在冶金建设行业内对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现在行业内颁发《冶金建设行业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及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并委托监理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200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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