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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8)101 号:关于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文件

冶建协(2008)101  号


关于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6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针政策的规定,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满足城乡建设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为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高服务。其中,修订项目应以《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建标[2008]104号)中予以修订的标准项目为重点。

3、项目申报单位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鼓励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应提交立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ccsn.gov.cn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5、项目申报单位应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报送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初审,经协会审定后,将《申请表》的内容及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http://www.ccsn.gov.cn)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6、申报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7、联系人: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车艳玉  电话010-82228024  邮箱 keji8024@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