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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向会员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协会将收取2020年度会费。贵单位是本会八届理事会□□单位,按照《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每年应一次性缴纳会费□□元,请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大力支持协会工作,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会费汇入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并将汇款情况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协会财务部开具发票。

户 名: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帐 号:0200010009014428220;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联系人:李 安 赵艳芳

电 话: 010-82227800;

传 真:010-82227790

附:协会网址 http://www.zgyj.org.cn/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分支机构

附件: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称协会)是我国冶金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冶金建设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协会会员单位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须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备案。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六条 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一) 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

(二) 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0元;

(三)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0元;

(四) 正、副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0元;

(五)地质(岩土工程)、勘察、监理企业和资质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设计企业及事业单位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按前列标准减半缴纳会费;

(六)会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按前列标准减半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单位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八条 一个会员单位中有一名以上同志分别担任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或正副会长职务时,根据该单位在协会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相应会费收取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九条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及为协会下属的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条 协会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二条 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每年6月30日前,会员单位将应交会费,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协会财务部。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