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中国华冶公司党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提供了制度保证。

《实施办法》包括七章二十一条,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及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规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公司“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机构分别为: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职代会团组长会)等。《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侯宪台)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