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昌:淘汰落后产能不能只看装备规模

 

    原冶金部钢铁司司长刘勇昌923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关于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的强制标准不太适合长材生产企业、管材生产企业。此前,刘勇昌还联合原冶金部三位老司长联合向工信部建议,淘汰落后标准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作出科学调整。该建议得到工信部积极回应。

  另外,刘勇昌还表示,目前各省如火如荼地钢铁联合重组,已经演变为“按省划界,政府主导”,这样的重组可能会形式大于内容,难以起到“11大于2的效应。

  “一刀切”不太适合长材企业

  刘勇昌表示,最近工信部刚刚结束的关于钢铁业淘汰落后的课题调查表明,政府部门已经考虑切实可行、贴合企业实际以及产品要求的淘汰落后产能执行细则。其中,争议最大的以高炉大小作为淘汰标准肯定要调整。刘勇昌举了一个例子,2005年钢铁产业政策就曾规定,钢铁企业要扩大规模,提高门槛;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将享受差别电价、水价等优惠措施。这一条明显不适合长材生产企业。生产同样长材产品,用450立方米高炉、50吨转炉生产线,吨钢要节省60公斤标准煤。这意味着淘汰落后产能,全国钢厂只剩下1000立方米高炉后,再生产长材产品,全国每年将有1500万吨标准煤被白白消耗掉。这也是目前钢铁行业出现“先进产能赔钱,落后产能挣钱”怪现象的原因之一。

  针对目前对300立方米400立方米高炉在2011年底前淘汰的问题,刘勇昌表示,上述淘汰标准没有考虑单个设备先进不代表整体先进、以及环保、节能等系列问题。对于可以通过技术改造,环保与节能减排能够达标的高炉应该网开一面。

  联合重组不能拯救一切

  作为钢铁行业的老兵,刘勇昌对目前出现的钢铁行业联合重组大潮表示担忧,他认为,钢铁行业联合重组不能拯救一切。“按省划界,政府主导”的重组可能会形式大于内容,难以起到“11大于2的效应。

  刘勇昌认为,钢铁行业重组应该以企业为主体来进行优化组合。比如宝钢集团与邯钢合作邯宝新区项目、宝钢与济钢合作“日照项目”。但河北钢铁集团成立后、宝钢退出邯宝项目;“日照大钢厂项目”甚至没有得到山东省政府的认可,最终流产。现在的钢铁业重组完全变成“政府主导,按省划界”。“重组后,企业规模大,排名靠前了,效益是不是得到提升呢?这个问题就不好说了”。

  刘勇昌表示,当时宝钢与济钢联合在日照建大钢厂,技术装备水平与规模肯定会超过现在的日钢(宝济合作失败后,日钢才建),从整体效益来讲,肯定会得到最大体现。(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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