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于101日起开始施行

钢铁环评将更加严格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条例》的出台有何意义?相对于20039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条例》对规划环境评价工作有何进一步的指导意义?对钢铁工业有何影响?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对这一《条例》进行解读。

《环评法》不“解渴”

20021028,《环评法》于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然而,在随后几年的实践中,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却并不尽如人意。

 “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环评法》关于规划环评的规定审查主体还不够明确,审查程序还不够具体,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环保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还不够清晰,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环评之间的强制性制约机制还不够有力,这些都制约了规划环评的实施效果。”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

《环评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该条还规定,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然而,审查小组成员的专家比例、要求、职责以及审查意见内容,都没有详细的规定。诸如审查小组专家即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人员之类的问题时有发生。

正如吴晓青所言,主体不明确、程序不具体、各方权利义务不清晰、制约机制“不够有力”,也使得规划环评成了“纸上谈兵”。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的刘涛坦言,在《环评法》实施以后,我国仍有很多规划没有进行环评,这一领域实际上是个缺失。“以前的钢铁规划环评都是按项目环评的程序来操作的。” 他说。

由于建设项目环评只是就项目本身而言,但对区域的国土、交通、水利等整体规划的考虑不足。因此,没有如期地把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致使问题层出不穷。“项目都是好项目,但一个个相继建起来,就会产生矛盾。”多年从事冶金等行业环评工作的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总杨晓东说。他进一步解释说,目前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基本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但所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则可能超出区域环境容量,从而导致区域环境污染指标超标。“企业达标就是合法的,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只停留在行政手段层面,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杨晓东言语中流露出些许无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曾表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切实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没有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发展必然受到制约。缺乏综合决策机制,充分暴露出我国环保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一大缺失。“就目前出现的问题来看,《环评法》还不够‘解渴’。”杨晓东说。

钢铁成为重点监测行业

为了切实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在《环评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环评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规划环评“客观、公开、公正”的三原则;规定了评价的三方面内容,即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细化了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环评文件的编制主体及编制方式、公众参与、实施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规划环评的审查主体、程序和效力;确立了“区域限批”等责任追究和约束性制度等。

以审批环节为例,《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对审批的要求,如“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等等。此外,《条例》还规定,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审查小组成员提交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需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要求,规范了程序,落实了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了规划环评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利于促进规划环评制度的落实,发挥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和控制不良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吴晓青评价说。

钢铁行业作为资源和能源消耗大户,理所当然地成为了重点需要落实《条例》的行业。吴晓青指出,要开展重点行业规划环评,适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深入论证行业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布局等的合理性,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

对于规划环评的效果和影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处处长黄导明确表示:“今后钢铁项目的规划审批肯定会更加严格。”

杨晓东结合国内外环评工作的情况,表示了对《条例》的肯定。他认为,《条例》提出联动综合决策机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另外,他还特别指出,《条例》的制定,就是要针对一个区域进行一个规划环评。“比如在成都规划一个工业区,就要先进行规划环评。规划环评中含有钢铁项目,你才能再进行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中没有钢铁项目,那就根本不要做建设环评,做了也不受理。”杨晓东举例说。

 “由于审批过程严格且复杂,目前很多企业都在躲。”杨晓东透露说。 他表示,要想使《条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必须在执行层面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记者李岩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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