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中冶宝钢技术重型机械分公司“平安示范单位”称号,充分肯定了重型机械分公司在参与上海市平安单位建设工作中的成绩。

获得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 荣誉称号,要保持三个“不发生”,单位连续三年不发生刑事案件及火灾事故;连续三年不发生工作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连续三年不发生责任事故。同时还要连续三年被评为上海市“平安单位”。自2006年起,中冶宝钢技术重型机械分公司,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党员、职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开展了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把稳定作为企业共建社会稳定的基石,把建设平安单位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落脚点,建立完善创安体系,营造良好创安氛围,积极开展创安教育,努力提高创安意识,建立健全创安机制,认真落实创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单位安全稳定和平稳、协调发展,平安建设工作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自2006年起连续三届被授予上海市“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该公司平安创建工作的肯定,也是进一步扎扎实实做好治安、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和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动力。中冶宝钢技术重型机械分公司将继续以建设和睦企业为目标,巩固“平安示范单位”创建成果,持续保持企业长期的平安和稳定。  (中冶宝钢技术 丁 艳)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