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华冶集团《设备物资采购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出台,并在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属项目部范围内正式实施。
实行设备物资采购货款集中支付,是加强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支付管理,促进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规范设备物资采购业务与合同管理,防范债务、合同风险,也是公司实现资金更高程度上集中管理的重大举措。
《设备物资采购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包括18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集中支付管理范围、集中支付应具备的条件、集中支付审批原则、程序及要求等内容。
《办法》指出,集中支付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规定集中支付范围内的采购货款,由公司集中统一对外支付;无采购合同备案不予办理付款审批;对同一供应商付款每月只办理支付一次;各级审批额度与申请付款额度不一致时,以其中最小数值为实际付款控制额度;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付款的,应报公司投资资产部批准。
《办法》明确了集中支付的程序及要求。 (中国华冶集团 侯宪台 焦景森)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