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报国务院批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显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整体无偿划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当日晚些时候,宝钢股份、武钢股份两家公司同时发布《吸收合并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告书》显示,宝钢股份将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合并后的上市公司将成为全球钢铁上市公司中粗钢产量排名第三的“巨无霸”。

根据《报告书》,宝钢股份和武钢股份的换股价格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定价原则。换股价格确定为:宝钢股份4.60元/股、武钢股份2.58元/股。由上述换股价格确定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换股比例为1:0.56,即每1股武钢股份的股票换0.56股宝钢股份的股票。同时,宝钢股份将吸收合并武钢股份,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股份在《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简称“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

据介绍,宝钢股份和武钢股份合并后,会优化两家钢铁上市公司资源配置,推动合并后上市公司提质增效。两家公司在区位、研发、采购、生产、营销、产品、技术创新、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将发挥协同效应。 (来源:中国冶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