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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钢铁工业“十二五”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 中国钢铁工业“十二五”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金属学会   

2017年7月28日       

    

中国钢铁工业“十二五”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科学技术的先导和支撑作用,拟在2017年10月或11月召开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大会,对在“十二五”以来,为我国钢铁工业转型发展做出重大科技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表彰工作,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会员单位中的科技工作先进单位(产量500万吨以上单位原则上不以集团名义申报)和优秀个人。

二、评选条件

1.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①并符合②、③、④、⑤条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和产业政策,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绩显著,在同类企业中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对国家和钢铁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突出,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②“十二五”以来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及以上;或冶金科学技术奖特、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冶金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重要社会力量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不少于3项的获奖单位。

③“十二五”以来获5项以上的授权发明专利,专利直接应用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④“十二五”以来承担并圆满完成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产学研联合开发等项目,在“十二五”期间获得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并实现了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⑤单位“十二五”以来拥有国家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重大贡献,推动企业科技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并产生巨大效益。

2.中国钢铁工业优秀科技工作者

“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钢铁工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①并符合②、③、④条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会员单位党政一把手一般不申报推荐。

①模范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长期工作在钢铁工业科技创新一线,在科技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在本单位和钢铁工业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②“十二五”以来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及以上;或冶金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者1项及以上;或冶金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重要社会力量科技奖)不少于2项的获奖者(取得获奖证书)。

③“十二五”以来在本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④“十二五”以来在本单位重大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产学研联合开发等项目中发挥重大作用,做出突出贡献者。

⑤“十二五”以来获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所获专利被广泛采用,取得了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中国钢铁工业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

被推荐人员主要是单位符合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条件,本人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或科技管理部门人员。

①热爱钢铁工业科技事业,热爱科研管理工作,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勤于思考,作风扎实,勇于开拓,在推动本单位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②作为现职科技工作岗位管理人员,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③所在单位科技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绩显著,对科技人才的培养、激励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评选名额

1.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工作先进单位50个左右;

2.中国钢铁工业优秀科技工作者150名左右;

3.中国钢铁工业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50名左右。

四、评选程序

1.申报

①各单位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申报。其中,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1个,优秀科技工作者2-3名,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1名;其他会员单位可推荐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1个,优秀科技工作者1-2名,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1名。

②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②推荐先进单位、优秀个人应在会员单位进行初选、公示后(无异议的),报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评选

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选委员会,对各会员单位报送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评选,提出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十二五”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建议表彰名单。

3.公示

①网上公示:经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十二五”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建议表彰名单,须通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②受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4.审定

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经过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中国钢铁工业“十二五”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建议表彰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5.表彰

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获奖文件,同时对先进单位授予荣誉奖牌。

五、申报材料

对符合中国钢铁工业科技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请分别准备推荐汇总表(附件1)、推荐单位或个人申请表(附件2、3、4)、单位或个人基本综合材料(主要技术贡献,单位3000字,个人1500字)、相关获奖(专利)等业绩证明材料,完成课题及评价证明,获奖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论文及引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表彰等的书面证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书面申报材料报一份报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同时将单位或个人申请表及综合材料扫描版及数字可编辑版发送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贾硕 曲起

联系电话:010-65135472

010-65135278

电子邮箱:js@chinaisa.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711

七、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于未如实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