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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11)89号:关于印发《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文件

 

 

冶建协(201189

 


 

 

关于印发《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通讯联络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协会各分支机构:

  随着协会通联工作的不断健康发展和行业企业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变化,需要对原《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员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员制度》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工作管理办法;

2、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员登记表。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会员单位之间经常性联系,进一步加强协会对通讯联络工作(以下简称“通联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联工作是协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手段,是本协会与会员单位交流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通联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单位设兼职通讯联络人员(以下简称“通联员”),具体负责企业与协会的的通联工作。

第二章 通联工作的任务

第四条 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协会工作要点,大力宣传行业和会员企业在经营战略、创新发展、科技进步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新经验和新成果。

第五条 加强协会与会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

第六条 及时有效地反映会员单位在经营战略、运行机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七条 做好协会网站和《中国冶建》稿件采写、推荐、征集及编辑、出版、发行和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 通联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通联工作的日常事务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对各会员单位的通联员的业务联系和工作考评;

2、负责行业、企业通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工作;

3、负责定期(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组织召开通联工作会议;

第九条 会员单位和协会所属分支机构根据通联工作任务,一般推荐一名适当人员担当通联员,并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条 通联员的推荐条件是:

1、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了解企业实

际情况,文笔好,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热心协会事业,能够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上进,有创新意识;
3
、政策观念强,熟悉企业业务,有沟通企业和协会工作的能力;
4
、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和文字表达能力;
5
、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处事公正;
6
、能较好地完成冶建协会和本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通联员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代表所在单位履行协会通讯联络员职责,由所在单位书面通报协会秘书处,提出更换通讯联络员人选。

第四章 通联工作的考评

第十二条 协会通联工作设“全国冶金建设优秀协会工作者”和“全国冶金建设优秀通讯员”两个奖项,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从行业、企业综合管理角度积极开展行业组织协调工作或很好完成协会与企业沟通联系等通讯联络工作的,被评为“全国冶金建设优秀协会工作者”;从行业企业宣传报道角度积极做好为协会提供新闻稿件等通讯工作的,被评为“全国冶金建设优秀通讯员”。协会秘书处按照通联员对行业、企业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工作的实际效果,以及对协会刊物《中国冶建》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提供稿件的质量和数量,对通联员的工作进行考评。
  
具体考评内容如下:

1、能够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协会工作要点,大力宣传行业和会员企业在经营战略、创新发展、科技进步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新经验和新成果;

2、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会员单位在经营战略、运行机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3、积极做好本单位与协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工作,完成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积极为协会网站和《中国冶建》杂志采写、推荐稿件。每月至少向《中国冶建》编辑部投稿23篇;

5、所投递的稿件,既要及时传递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宣传本单位的最新成果和业绩,扩大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又要站在行业高度观察、分析问题,务求体现稿件的时效性和精练性,做到既有报道深度,又要发挥好舆论的导向作用;

6、及时向《中国冶建》编辑部提供本单位出版的有关内部信息刊物和简报;

7积极为所在单位办理《中国冶建》订阅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通联工作的考评工作由《中国冶建》杂志编委会组织实施,提出方案,报冶建协会秘书处审议,经冶建协会会长批准确定,在冶建协会通联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秘书处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员制度》废止。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2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通讯联络员登记表

 

 

 

职 务

 

出生日期

 

 

 

籍 贯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单位简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单位网址

 

电子信箱

 

主要工作经历: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注:1此表复印有效2此表填写好后,请邮寄到《中国冶建》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2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2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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