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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设备研究总院被认定为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
    发布日期:2010-06-08
中冶设备研究总院被认定为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
北京市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全市确定了333家企事业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其中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名列其中。
这次试点单位的试点期为1年。在这1年期间,试点单位要接授北京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有效的专利工作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1年试点期满后,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将正式成为北京市专利试点合格企业,并获颁《专利试点证书》。专利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可以享受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免费参加培训、申请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近几年,中冶设备研究总院在专利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专利申请与授权量逐年增加,其中2009年申请专利36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专利申报质量明显提高,尤其是今年前4个月新申请专利10项,其中发明6项,实新4项;新授权专利7项,其中发明 1项,实新6项。
中冶设备研究总院利用这次试点契机,逐渐完善专利的管理、保护、运用工作,同时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以关键核心技术为支撑,发挥整体综合优势,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设备研究总院 陈新良)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