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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6)64号:关于在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开展第三批免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14 点击次数:

附件二

冶建协(2005)74号 

关于在全国冶金建设企业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中施企协字[2005]20号“关于在全国工程建设企业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协会在组织冶金建设企业参与首批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组织行业有关企业参加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工程建设行业获得首批《中国工程建设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的企业经理共689名,其中冶金建设行业59名。协会决定在拟于今年11月底召开的五届三次理事会上,向这59名同志隆重颁发《中国工程建设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二、现将中施企协字[2005]20号“关于在全国工程建设企业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通知”发送你们,请你们按照该“通知”的附件“中国工程建设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分级标准”规定的条件,组织有关人员申报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申报工作中,务请注意如下事项:

(1)、申报工作以会员企业为单位,协会不接受任何个人提出的职业经理人认证申请。请各会员企业确定1名申报工作联系人,于2005年11月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和联系方式报协会。在今后的职业经理人资格申报、认证、培训和证件颁发等具体工作中,协会与会员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一般情况下都通过企业联系人进行。

(2)、每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中国工程建设免试中、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表”,表中应有企业人事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通知”附件提出的全部8项申报材料(协会推荐函除外),经装订后报送协会。

(3)、钢铁生产企业主管基建工作的副职领导同志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申报材料中,除(2)项要求的内容外,尚应提交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分管企业基建工作的证明材料。

(4)本次全国冶金建设企业免试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申报工作,每名申报人员,包括申报、评审、培训、证件及宣传等全部费用控制在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其中,培训费用约2000元)。具体收费数额和交费方式待通知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参加培训时一并告知。

(5)本次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20日。请各企业联系人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前,将本企业全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送交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陈万钧   李祖息  单铁麟   隋冬

联系电话:82227797(传真同) 82227790(传真同)  82227802

E-mail :cacm84@sohu.com  

附件:中施企协字[2005]20号“关于在全国工程建设企业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通知”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抄报:协会杨长恒会长,各位副会长,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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